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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清流县应急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应急管理事业;

(二)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善于学习、肯于钻研、勤于动手、甘于奉献;

(三)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以后出生);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二、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1人。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材料: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地点:清流县应急管理局5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5324323。

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通过资格审查过关的可以进入面试。

四、招聘办法

面试时间由县应急局提前1-2日通知,请报名人员做好准备,按面试分数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拟聘用人员。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参与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其派遣至我局工作。按照县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为2个月,若试用期及聘用期间,出现违反纪律、不服从安排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清流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清流县应急管理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

清流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清流县应急管理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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