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干部队伍力量,推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县人大等6个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职位及计划
具体职位要求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选调公务员人员范围为莘县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
选聘事业岗位人员范围为莘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且全额拨款的在编在岗的管理九级及以下的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综合协调能力,有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德才表现好;
2、在本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3、选调(聘)工作人员应符合在本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本机关、单位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6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公开选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聘):
1、未经所在单位或组织审核同意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签订的最低服务年限或在试用期内的;
6、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档案有异议的;
7、报考选调(聘)人员不得报考有《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应予回避情形的职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11月6日8:30--11月8日17:30。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选调(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到县人社局考试中心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填写《2023年莘县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且需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年度考核文件、本人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正面照片4张。
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11月6日至11月16日)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聘)全过程。选调(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聘)职位要求,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要求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
2、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接县人社局考试中心电话通知后,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县人社局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3、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3:1的,缩减职位计划。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选调(聘)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基础知识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若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达到3:1比例,则按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则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入围面试人选。
对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本场面试(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的平均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阶段,相应选调(聘)岗位计划取消。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参加公开选调(聘)人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计算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深入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 公示。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时间到报考单位报到,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 选调(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二) 报考人员和参加选调(聘)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调(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
莘县县委组织部:0635-7310127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7321221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