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公安局全面推进人才引进落户进一步深化改革户籍管理
便民利民21项措施
1、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条件。取得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可以在居住地城镇范围内的合法稳定住所、租房地址(原户主同意)、直系亲属户、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居住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原则办理。
2、持续扩宽投靠落户条件。在我市城区、建制镇实际居住生活的人员,符合配偶、父母、子女投靠的,直系亲属投靠范围扩大到孙子女、外孙子女互投。群众户口簿及公安人口系统内无法体现以上直系亲属关系的,可在派出所填报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告知承诺书。
3、外省居民符合干部职工调动、夫妻投靠、大中专院校录取、大中专学生毕业、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购房立户的其中一项条件,可以在我市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地派出所通过自治区级“跨省通办”服务平台实现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无需奔波返回原籍开具户口迁移证。
4、完善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建设。鼓励各旗县区在人才交流中心设立集体户,对于来我市居住生活、就业创业的、无长期固定居住地点但有落户需求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可以申请在旗县级人才交流中心落户。
5、完善企事业单位集体户建设。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设立集体户。对于来我市就业、无固定居住地点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取得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等证书的群众,无自有房屋,可申请落户至就业单位集体户。
6、完善社区集体户建设。在城镇范围内设立社区集体户,对于来我市居住、就业、创业、营商的人员或取得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等证书的群众,无自有房屋或房屋无住宅属性,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登记户口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派出所登记社区集体户。
7、完善乡镇和村集体户建设。种植、养殖、畜牧、兽医等科研科技人才,综合考虑实际居住、就业、创业等情形,允许迁入原籍地、就业创业地乡镇集体户或村集体户,助力城乡融合发展。关注解决农村牧区历史遗留的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不符合收养规定无法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或事实收养公证书的无户口人员,经当地乡镇或村委会同意并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辖区公安机关通过调查核实,排除被拐卖(盗、抢)情形,按照“一人一案、一事一议”,落户至事实收养人居住生活的乡镇或村集体户。
8、进一步拓宽返乡入乡落户渠道。户口迁往农村牧区,在实际居住生活的基础上,经当地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执行“三投靠”政策:既夫妻投靠落户至对方房址,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的落户至父母房址,老年人投靠子女的落户至成年子女房址;除此之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可将户口从学校或部队集体户迁入农村牧区原籍家庭户。
9、城镇范围内购房、租房落户,解决家庭户落户地址。购房落户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网签合同,不受房屋是否封顶制约。购买二手房落户,派出所依据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应当告知原登记人员迁出户口,原登记人员拒不迁出或不具备迁出条件的,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集体户或者将现所有权人户口迁入并另立一户,另打户口簿。房屋产权人为未成年人,可以立为户主,但需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随迁。房屋使用权转让(指租房)申请落家庭户的,需提供原户主同意落户说明和拟落户口簿原件,原房主(户主)无需提供房屋产权证,租户无需提供居委会居住证明、街道证明、物业证明、参加城镇社保证明、居住年限证明,即来即办;房屋使用权人转让,原登记人员不具备迁出条件或无迁出意愿的,派出所可为使用权人另立一户,另打户口簿。原户主不同意落户至其家庭户地址上的,租户落入社区家庭户。
10、首次申领二代居民身份证业务实现“全区通办”、“跨省通办”。在我市居住的外盟市及外省市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首次申领居民二代身份证业务。
11、开具户籍信息类证明实现“跨省通办”。在我市居住的外省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派出所或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开具户籍信息类证明。
12、新生儿异地入户“跨省通办”。对于在我市居住的外省居民(户籍地已开通新生儿异地入户“跨省通办”业务的),可在我市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新生儿异地入户“跨省通办”。
13、自治区内“新生儿”落户一件事一次办。父母双方均为自治区内户口的婚生婴儿,在自治区内助产机构出生,可通过蒙速办APP、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件事”服务专区、或在生产的医疗机构、或在各旗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发起联办申请,拟落户地派出所于2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办结新生儿落户申请。
14、开设大中专院校迁入迁出“绿色通道”。大中专院校录取迁入户口,只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及户口簿即可在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回原籍只需提供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即可办理落户。
15、简化异地身份证办理材料。市外群众在我市居住,只需提供原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等任一有效证件,均可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申请区内异地、全国异地居民二代身份证业务。除首次申领二代身份证外,无需提供居住证或相关就业、就学材料。
16、对于来我市居住、就业、创业的群众、户口未迁移到我市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取得国家认可的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群众,可主动前往居住地派出所做好流动人口登记,申请办理居住证。领取居住证是外来人口享有居住地社保登记、子女教育、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领取租赁补贴等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
17、缩减居住证办理时限。居住证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本市、外省市居民符合申报居住证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派出所应当场受理,旗县区分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发制证工作。
18、建立人才引进单位对接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对于来我市居住就业创业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等证书的群众,急需办理居住证业务,可由单位负责人统一对接居住地派出所优先办理。
19、积极推广“互联网+户政”、“互联网+居住证”业务。依托蒙速办APP—内蒙古公安模块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政务服务公众号,全面实现户籍业务及居住证业务线上受理,最大程度方便群众。
20、提升户政务服务效能。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级“跨省通办”业务服务平台、蒙速办APP—内蒙古公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拓宽通办业务范围,提升互联网服务效能。
21、提供预约或延时服务。对于来我市居住就业创业的人员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等证书的群众,在办理户口迁移、居住证、身份证受理业务时,可提供预约或延时服务。
通辽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