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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通区2023年12月拟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全区就业创业目标任务的通知》(宁就业领导小组办发〔202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0〕4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号)文件精神,现对全区2023年12月拟安置城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人员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来访等方式,向吴忠市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办公室反映,邮编:751100,监督电话:0953-2666523,邮箱:ltqrsj2022@163.com。接受电话反映和来访反映,时间为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映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若反映问题调查属实且影响安置的,将取消被反映人的安置资格。

吴忠市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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