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上海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强一流教育智库建设,现面向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组织选拔德育发展研究院(筹)副院长。
一、岗位名称
1.岗位名称:德育发展研究院(筹)副院长,1名。
2.岗位职级:管理六级(副处级)。
二、岗位职责
1.开展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的思政、德育等方面教育决策咨询研究。
2.指导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的信息服务。
3.指导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继续教育、专业督导和资格认证。
4.指导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科研和交流活动。
5.协助德育院(筹)主要负责同志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6.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任职条件
应聘人员除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上海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良好,能够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有较强的政治担当和政治能力,善于从政治上分析解决问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心理咨询或心理健康教育领域专业资质,身心健康。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和管理能力,在管理六级及以上岗位工作满三年,具有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部门工作经验,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有任职(含借调或挂职)经历的优先。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热爱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突出,科研成果较为显著,对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有前瞻思考,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
四、招聘程序
经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评、组织考察等程序遴选,择优聘任。
五、岗位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获得录用,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并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1.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出个人承诺。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2.对选拔工作有异议的,可向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纪委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1- 64163012。
七、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表(见附件)。
(2)个人简历(含学习、工作经历、论文和论著目录、目前研究方向及工作创新点介绍等)。
(3)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包括本科、硕士、博士)、职称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应聘人员能力的相关材料(负责项目、获得奖项、研究成果、国内外任职情况证明等)。
面试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和相关证件原件。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12月12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党委组织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茶陵北路21号2号楼201室(邮编:200032)
报名邮箱:jky202204@cnsaes.org.cn
联系电话:021-64221062(占老师、王老师)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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