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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2023年度公开考调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公告

根据《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2023年度公开考调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一)公开招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报考单位

岗位编码

张 溧

5111111031612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高坪办事处

510003

黄欣岚

5111111022120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高坪办事处

510003

周诗语

5111111034225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高坪办事处

510003

付晓玲

5111111050810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顺庆办事处

510004

李 荣

5111111071927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顺庆办事处

510004

李鑫鑫

5111111074503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顺庆办事处

510004

(二)公开考调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报考单位

岗位编码

唐旖琦

2311111081906

南充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中心

230004

王俊能

2311111102821

南充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中心

230004

杨 兴

2311111111226

南充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中心

230004

王艺寰

2311111060720

南充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30005

王 琪

2311111092027

南充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30005

李 尤

2311111023522

南充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30005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资格审查地点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人事科607办公室(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4号楼)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一)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报考信息表》1份(报考者报名成功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自行打印,并另备2张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有学位要求的)。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4年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

(4)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公开考调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报名表》1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2)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近两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5)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不能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且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取得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正常进行。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通过资格审查者,由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内容及范围

详见《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六、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报到时间及报到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报到,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二)面试期间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面试顺序由应试人员抽签确定。

(三)面试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

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四)应试人员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面试。应试人员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面试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应试人员。

(六)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七)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咨询电话:0817—2666566。

此公告由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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