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屏山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人员,现将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名额和人员性质
(一)岗位及名额
此次共招考聘用人员6名,均为书记员职务,具体岗位见《屏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考聘用人员岗位表》。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考的聘用人员(属于编制外人员)由岗位所在单位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之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校学生;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编外聘用人员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聘用书记员(6名)
(1)具有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非法律(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和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法律思辨能力;
(3)年龄在24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五、薪酬待遇
工资(基础工资+等级工资+院龄工资+绩效工资+职称工资+岗位工资)+差旅费+年度考核奖,并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带薪休假、工会福利、餐食补贴、办公办案通讯费、制式服装及办公设备用品保障等福利待遇。
聘用书记员试用期月工资3000元左右,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后月平均收入6000元左右(含工资+差旅费+年终绩效奖金+五险一金+工会福利等)。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2月1日(周六、周日除外,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
屏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137号,县法院大楼4楼),联系电话0831-5724220。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持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有法律工作经历的考生, 持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作为考试加分凭证。
4.填报岗位:按《屏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考聘用人员岗位表》中的岗位定岗报名。
5.报名费用:本次招考不收取考试费用。
6.准考证领取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7.相关要求: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留存电话无法接通等,造成后续招聘中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知到本人等),责任由本人自负。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七、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按笔试、结构化面试、体检、考察四个环节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
(一)考试方式
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二)笔试
报考聘用书记员的考生需参加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政治理论知识、常识、写作能力等。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聘用书记员的考生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具有1年法律工作经历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具有2年法律工作经历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具有3年法律工作经历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三)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一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笔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后,屏山县人民法院将通过微信公众号通知,请考生关注网上发布的面试时间和地点,错过面试时间按缺考处理,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岗位适应能力。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
根据各职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面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
岗位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与结构化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结构化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聘用人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七)公示及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的拟聘人员将在屏山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不良反映或收到不良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进行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与管理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政治部(督察室)和用人部门共同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进行等级评定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首次签订1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内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由用人部门书面提出不予聘用的意见,政治部(督察室)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审定后作出不予聘用决定。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相关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如出现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到岗或本次招录职位空缺等情况的,一年内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本次对应岗位未聘用的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
(四)用人单位每年要对受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开展评比活动。考核和评比结果计入本人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解聘。
(五)若因重大法院改革政策影响,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系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及机关工勤编制性质。
(二)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屏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并邀请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均由屏山县人民法院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四)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六)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附则
本公告由屏山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0831-572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