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镇村干部“大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前培养村(居)小组长“接班人”,为村(居)小组选优配齐干部力量,永汉镇党委结合工作实际,公开招聘村(居)小组长储备人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二、招聘职位
永汉镇公开招聘223名村(居)小组长储备人选,具体职位见《龙门县永汉镇公开招聘村(居)小组长储备人选职位表》(附件1)。
三、村(居)小组长储备人选工作职责
本次招聘的村(居)小组长储备人选原则上继续从事原有职业,定期参加村(居)小组干部会议,配合做好村(居)小组各项工作任务。
四、聘用期限
本次招聘的村(居)小组长储备人选聘用期自聘用之日起至2026年村(居)小组换届选举完毕止,到期后储备人选身份自动失效。
五、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一)坚定听党话、跟党走,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村(居)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关心群众,热心公益;工作积极认真,身体健康。
(二)年龄为50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计算日期截至2023年12月30日)。
(三)具备高中或高中同等(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
(四)非现任村(居)小组长。
(五)符合村(居)小组干部人选条件审查有关规定。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政治不合格。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行的;确属弄虚作假、伪造手续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的;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存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拉帮结派、团团伙伙问题,成为宗族或其它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四风”问题突出的;近五年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2.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纪党规相关规定受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3年的,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一律不予报考。
4.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不能参加选举的情形。
5.工作能力不强,道德品行较差,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影响较坏,在党内群众中威信不高的。
6.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7.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
8.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列为村民小组长人选的其他情形。
六、储备程序
公开储备工作由永汉镇党委按照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面试、公示与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接受报名
村(居)小组长储备人选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向镇党委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龙门县永汉镇公开招聘村(居)小组长储备人选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无犯罪证明;
4.中共党员需要到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开具无违纪证明;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提交电子版)。
报名时间为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为永汉镇人民政府三楼党建工作办,联系电话:0752-7600829。
(二)资格审查
永汉镇党委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其中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报名结束后,永汉镇党委将组织纪委、民政、派出所等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对资格审查不过关,或经查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以及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同时,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
通过集中考察或个人谈话等,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养、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四)公示与储备
永汉镇党委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储备人选,并在储备人选所在村公示5天。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储备手续。
(五)递补
因公示期间发现影响储备问题或考生自愿放弃储备等情况导致拟储备人数不足,可按考察情况依次递补,并对拟储备的递补人选进行公示。是否递补,由镇党委研究决定。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资格审核贯彻储备的全过程,储备人员在储备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储备手续的取消储备,储备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储备公告由永汉镇党委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