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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荔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六轮岗位设置聘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区教师进修学校,区教育督导室,局直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荔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六轮岗位设置聘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荔城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24日

(主动公开)

荔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六轮岗位设置

聘用工作实施意见

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自启动以来,总体平稳有序,现第五轮岗位聘用期已期满,根据《关于莆田市事业单位开展第五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22]13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第六轮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范围与对象

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含编外聘用人员。

二、聘用期限

全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六轮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2023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聘用时间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文件依据

编制和职数依据区委编办《中共荔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2023-2024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复函》(荔委编办〔2023〕36号)和荔城区人社局核准的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职数相关文件。

四、岗位及等级设置

本轮岗位及等级设置仍分为管理岗位 (7-10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1-13个等级),工勤岗位(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具体职数职级以区人社局、教育局下达为准。

五、岗位竞聘实施办法

(一)本轮采用空缺岗位竞聘递补的办法

根据聘用条件和竞聘方案,结合年度考核基本分、任职年限分、教龄分、学历分、附加分五部分进行全面量化,按照量化总分值排名从高等级岗位到低等级岗位依次开展岗位竞聘,确定岗位等级。

(二)量化总分值计算方法

量化总分值等于年度考核基本分、任职年限分、教龄分、学历分、附加分之和,具体分值为:

1.年度考核基本分:按近四个学年度考核分的平均值×50%计,作为基本分。

2.任职年限分:每任职初级职务一年按1分计、中级职务一年按1.5分计、高级职务(含正高)一年按2分计(按任职最高职称按年计算,如存在竞争时可准确到月)。

3.教龄分:教龄(不含工龄)一年按1分计(按年计算,如存在竞争时可准确到月)。

4.学历分:以最高学历(非第一学历的以已取得教育主管部门学历更改为依据)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加7分,本科毕业加6分,大专毕业加5分,中专毕业及“专业合格”加4分。

5.附加分:按制定方案规定的加减分。任职期间因停薪留职,脱产进修等应扣减相应的教龄分;因调动、处分等低聘的,应扣减相应任职年限分。

(三)聘用先后顺序

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岗位职数,核算各岗位聘用情况和空缺岗位情况,拟定学校竞聘方案。教师根据单位竞聘方案,参加岗位竞聘,确定岗位等级。

在组织竞聘时,按以下顺序聘用对象:

第一顺序聘用人员:2023年9月1日前本单位已聘人员。

第二顺序聘用人员:参评2022年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且已取得职务资格的人员(比低聘人员优先)。

第三顺序聘用人员:公办教师已取得教师职称(含省外支教教师在西藏、新疆、宁夏等已评审取得教师职称)未聘人员(不在评聘结合范围内)。

第四顺序聘用人员:2023年9月1日(含)后调入新单位的未聘人员(聘用时间以介绍信时间为准)。

备注: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5周年现仍在农村任教的已评未聘教师,不占核准岗位职数。

六、岗位竞聘流程

1.成立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成立第六轮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校务会议成员、一线专技教师人员、工勤人员等代表组成,任期为三年。

2.宣传学习。各单位聘用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岗位设置工作政策宣传以及实施意见的解释,接受教师咨询,及时受理、化解教师反映的问题。

3.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第六轮下达的岗位职数,核算各岗位聘用和空缺岗位情况,制定、公布本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广泛听取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提交干部职工(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4.组织实施。各单位岗位设置聘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和本单位制定的岗位设置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做好教职员工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及时在校务公开栏公布下达的高、中、初级职务的各职级名额指标及岗位空缺情况、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以及每位教师量化分值及名次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工作日。

5.结果公示。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按照等额推荐原则,确定各职级拟聘人员名单,公布聘用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聘用审批。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各单位聘用工作结束后,按文件规定填写相关表册,并报送区教育局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区人社局核准。

七、有关问题及规定

(一)关于岗位结构比例开展聘用问题。已聘专技人员(含保留原职级人员)按照从高到低职务职级依次开展竞聘,按教师量化总分值,由高到低确定不同等级。聘期内若有空余职数应先消化原保留职级人员,然后方可进行下一职级人员竞聘递补;如因新一轮核定的职数减少造成原已聘用人数多于现相应岗位数的,未能竞聘上的仍保留原职级岗位,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二)关于2022年度评审通过(评聘结合)的教师聘用问题。2022年度通过评审并取得教师职务资格人员,若因新一轮重新核定的职数减少造成聘用人数多于现相应岗位数的,未能竞聘上的给予保留对应的本职务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如:专技7级、10级、12级),以后晋级按已有规定执行。

(三)关于岗位设置聘期问题。本轮聘期内岗位有空缺,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竞聘上岗予以递补聘用,聘期时间为本轮聘期剩余时间。递补聘用手续于每年4月、10月分两次集中办理,实行岗位人员变动报备制度。

(四)关于调入人员聘用问题。调入人员与调入单位岗位设置条件(职称系列、专业)不符的,可根据调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予以聘用,但其岗位工资标准不得高于调入前单位原聘岗位的低一层级(层级指高级、中级、初级)的最低等级。两年内通过转系列职称评审的,应根据其任职条件通过竞聘调整岗位,调整的岗位不得高于调入前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调入人员与岗位设置条件相符的,新单位首次聘用等级一年内不得高于调入前原单位受聘岗位等级,以后晋级按已有规定执行。

(五)关于高岗低借问题。高层级的岗位如有空缺,本单位又无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竞聘,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视为低一层级的最低等级(七级、十级或十二级)岗位空缺,高岗低借用于聘用具备低层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工资等待遇按低借的等级岗位兑现。评聘结合的单位,高岗低借的高层级岗位在职称评审中仍可视为空缺。

(六)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问题。在专业技术同一层级内的岗位,遵循逐级竞聘晋升。晋升岗位等级应当受聘下一等级岗位两年以上。取得相应任职资格(职称)后,首次受聘相应层级的岗位,应从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起聘。根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评定的职称,在同级基层单位内有效。

(七)关于已取得职称的民办教师招聘录用为公办教师岗位聘用问题。已取得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民办教师招聘录用为公办教师,试用期满转正后岗位晋级应从专技十二级起聘,以后晋级按已有规定执行。教龄分按已确认的年限计算。

(八)关于非教育类专业技术人员聘用问题。非教育类专业技术人员确定职级时,学校应统筹考虑,设定教学辅助专技岗位(医护、会计等),然后根据设岗情况开展聘用工作,原则上非教育类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应与本校专任教师的教(工)龄大体相当。

(九)关于服务本单位不足四年的教师年度考核分问题。近四年中非在本单位服务的区外调入教师年度考核分按现学校当年度考核平均分计。近四年中非在本单位服务的区内调入教师考核分按原学校当年度考核分名次比率换算为本校名次,并以最近两位教师考核分的平均值代替。以上计算不含学校工勤等非专技人员。

(十)关于区管学校校级领导交流调入聘用问题。因工作需要,区管学校校级领导若调入单位本轮聘期内没有相应空余等级岗位职数,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原则同意占用原单位现聘等级岗位职数,原单位不能使用;若聘期内调入单位有相应空余等级岗位职数,应优先入轨消化,并将原占用岗位职数退还给原单位使用;若本轮聘期内未能消化的,下一轮同等参与本单位岗位竞聘,不再占用原单位岗位职数。

(十一)关于完全中学初、高中职数使用问题。完全中学按照初、高中分别核定岗位职数,在本轮岗位聘用工作开始时,教师可在初、高中岗位中流动聘用,完成聘用工作后该聘期内初、高中教师聘用工作保持相对稳定。若学校新一轮初、高中职数统筹使用条件成熟,由学校制定具体实施竞聘方案(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向区教育局、人社局提出申请,待批复后可统筹使用。

(十二)关于调入人员首次聘用问题。调入人员首次聘用时,若单位有空余职数,按调入时间(以介绍信时间为准)先后顺序予以聘用;若因职数限制需要竞聘的,按已规定的量化总分值高低顺序依次竞聘确定岗位;调入低聘未恢复到原单位聘用职级的人员可从调入前原单位聘用职级起点至调入后低聘的职级逐级向下同等参与竞聘;新一轮及每年4、10月份单位岗位竞聘时暂停新调入人员设岗办理,待竞聘结束后按程序开展调入人员设岗办理。

(十三)关于年度考核结果运用问题。具有晋升岗位等级资格的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应在合格等次以上,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晋升;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凡有一次基本合格或非因公原因离开聘用岗位连续半年以上的(产假除外),暂缓一年晋升岗位等级;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凡有两次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等次的,自第二次考核基本合格或考核不合格等次的当年度起暂缓两年晋升岗位等级;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予以解聘。试行聘期考核,可在聘用合同中增加聘期考核目标任务,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十四)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以及作为聘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十五)专业对口已直接确定初级职称的未聘教师和专业不对口未参评初级职称教师,可根据单位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同等参与竞聘,并给予岗位聘用或职称评审。

(十六)符合延长退休教师须服从学校安排,承担满教学工作量,服从学校各项考勤管理等。否则,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情况,不予其参加岗位晋级、职务晋升或低聘岗位职级。

(十七)受到刑事、行政、党纪处分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予以降低岗位等级或不予晋升。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按规定调整岗位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重复处理。对同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任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时,应当同时降低两类岗位的等级,并根据违纪违法的情形与岗位性质的关联度确定降低岗位类别的主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其他类别岗位。对被判处刑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作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处分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其晋升应遵循逐级晋升和竞聘上岗原则。

八、加强聘后管理和考核

各单位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单位聘后管理办法。若存在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能完成教学任务、非因学校工作需要任教学科与本专业不相符、不能履行教师职责、擅自离岗、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等行为的,单位可视情暂缓其一年晋升岗位等级或降低岗位等级。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推行竞聘上岗,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学校要充分认识推行聘用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复杂性,单位负责人和岗位设置聘用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有关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切实领会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解释以及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强化领导,坚持原则。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涉及人员多,工作任务繁重,各单位、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组织竞聘上岗时,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高等级岗位向一线倾斜,向工作难度高、任务重、责任大的岗位倾斜,充分发挥岗位聘用管理对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促进作用。

(三)严守纪律,阳光操作。各单位、学校要健全岗位设置管理监督机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岗位竞聘方案、岗位空缺情况、岗位任职条件、岗位竞聘结果公开公示制度,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职数聘用,不得未经规定程序聘用;聘用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公平竞争,不得弄虚作假和打击报复。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竞聘人员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对相关领导和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上报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要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十、材料提交及填写要求

(一)《荔城区教育系统第六轮岗位聘用结果一览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填写聘用职级须按高职级到低职级顺序不间断造册,小学、幼儿园、附设园分别造册,初、高中分别造册。表中“现任职务”栏分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空白(见习期)、管理及工勤等职务,表格均以模板设计形成的,不得改动。各单位须认真按样例提示内容规范填写,否则,出现职数、职级等与聘用结果不相符等问题,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其后果。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分布明细表》(见附见2)一式三份。

(三)《学校岗位设置说明书》(见附件3)一式三份。

(四)提供原岗位聘用结果一览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新聘高一层级职务的教师应提交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供区人社局核查。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局直各单位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或按原晋升规则实施。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报区教育局备案。本《实施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荔城区教育系统第六轮岗位聘用结果一览表

2.荔城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分布明细表

3.岗位设置聘用量化总分汇总表

4.学校岗位设置说明

5.高岗低借使用说明

6.荔城区中小学新课标考试成绩查询情况表

7.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

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8.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

附件:荔教综〔2023〕143号荔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荔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六轮岗位设置聘用实施意见》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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