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邛崃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体检结果、递补体检和考察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结果及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邛崃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结果及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一)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标准和要求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体检事项。
1.体检由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邛崃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
体检时间和地点: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上午8:00在邛崃市市民中心正门处(地址:邛崃市凤凰大道567号,联系电话:028-88791289)集中前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2.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招聘主管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3.请进入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详见附件3),持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
三、考察有关事项
(一)考察工作将于近期进行,请考生积极配合。
(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递补只进行1次。
四、纪律要求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为保证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中共邛崃市纪委邛崃市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28-88760077)。
邛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
1.邛崃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结果及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2.邛崃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