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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关于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沈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沈阳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各行业选定部分政治合格、勇于担当的企业家代表和群众代表聘为沈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按照市局规划,新民市司法局将初选30名人员推荐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经沈阳市司法局审核确认后予以聘请发证。

一、选聘范围

企业家代表及群众。

二、资格条件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

2.热心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具有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所必备的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

4.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三、主要职责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是:

1.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2.反映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检举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提出改进意见或者建议;

3.应邀参加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考核、评议等活动。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7日。

五、报名方式

选聘监督员需如实填写《沈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蓝色背景照片2张(背面铅笔注明姓名,年龄)。

相关材料可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至新民市司法局法治督察指导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附件:沈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登记表.docx

邮箱地址:sfjfzdc-xms@shenyang.gov.cn

联系地址:新民市市府路31号新民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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