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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聘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应急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力量建设,有效整合利用社会人才资源,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依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聘用汕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以下简称:兼职技术检查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方式和名额

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兼职技术检查员8名。
二、报名条件

1.户籍所在地、工作地或常住地在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有民主监督意识和志愿奉献精神,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愿意担任兼职技术检查员并承担相关工作职责;

4.具有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安全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相关行业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等职业资格;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行业领域工作满10年、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退休人员);

5.熟悉并遵守国家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行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熟悉行业领域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技术,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

6.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熟悉监管方式方法,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安全管理经验,在时间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执法检查、事故调研分析等工作;

7.满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已聘用为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的无须重复申请。

三、工作职责

兼职技术检查员不得单独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应当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现场执法检查、复查和调查取证工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

2.参与事故调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技术审查,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参与行政案件研究讨论,送达执法文书,执行行政执法决定;

4.参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5.完成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和其他任务。

兼职技术检查员履行上述规定的职责时,应当重点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复查,并在有关调查取证、技术审查中提供专业性的意见。

四、聘用程序

本次聘用工作由汕头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12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兼职技术检查员申请人填写《汕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申请表(兼职)》(见附表),提交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资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请发送至邮箱styjjfzk@163.com或邮寄到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51号市应急管理局法制和宣传科,联系电话:0754-88992013。

(三)公示及聘用

1.公示。经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聘用。公示结束后,报省应急管理厅统一审核发证。聘用为兼职技术检查员的,发放工作证,聘用期限为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兼职技术检查员的报酬参照专家费标准计次确定。

五、其他事项

此次聘用兼职技术检查员工作,全过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本次聘用兼职技术检查员工作由汕头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表:汕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申请表(兼职).doc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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