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海市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和用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临海市测绘院为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的国有企业。主要承担临海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及数字临海、智慧城市空间地理大数据建设;承担临海市基础测绘和应急测绘服务;负责临海市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三维实景数据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测绘成果和档案资料管理及分发工作、测绘成果保密技术处理、测量标志普查、互联网地图等服务工作。近年来,本院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为取得更大成绩,同时,为了弘扬测绘地理信息文化,提高公众对地理信息科技的了解,临海市测绘院拟结合临海市规划展览馆的展陈空间及科普宣教功能,在规划馆开设测绘地理信息专栏,同步展示临海市测绘地理信息发展史、测绘装备历史、历年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及新型测绘成果,激发公众对测绘科普的兴趣,急盼有识之士加盟。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1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工作经验详见《2023年临海市测绘院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开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按职位确定人选。
五、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3.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招考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工作岗位所需的义务,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报考人员参照《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④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⑥被征信列入黑名单者。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临海市测绘院负责实施,符合条件的均可报考。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临海市测绘院公开招聘讲解员报名表》(附件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户口本、毕业证书、相关证书。
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临海市测绘院公开招聘讲解员报名表》(附件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户口本、毕业证书及相关实习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单位开具的实习工作证明)。材料不全者按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临海市建设大楼7楼711办公室(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8号7楼)。
(二)资格审查和考核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临海市测绘院办公室实施。
2.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先进行笔试环节,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合格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总成绩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取面试最高分。若面试成绩均相同而不能确定等额人选时,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入围人选,加试方式另定。
(三)体检、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面试成绩最高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并适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海人才网(http://www.lhrc.com.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若出现上述情况,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在考核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酌情递补。
六、注意事项
1.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两年内不得报考我单位的处理。取消或核减招考计划在临海人才网(http://www.lhrc.com.cn/)予以公布。
联系方式:0576-85382388
其他未尽事宜由临海市测绘院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临海市测绘院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