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扬州市“公园管家”招聘的组织工作,根据公园社会化管理的实际需求,参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江苏省志愿者管理办法》、《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等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要求
1、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心健康,能胜任公园管理活动要求;
2、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公园建设管理事业,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参与公园的管理监督活动;
3、一般需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能对公园管理事项进行分析和总结;
4、具有园林园艺、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公园管理的一般基础知识;
5、遵守扬州市公园管家管理守则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任务分配和安排。
二、选聘程序
1、自行报名。填报《2024年“公园管家”报名表》,交至荷花池公园游客服务中心,或发至390292279@QQ.com。
2、组织推荐。直接面向社会或通过有关单位、志愿者团体、社会团体的推荐,选聘公园管家。
3、筛选聘任。“公园管家”报名者与被推荐者必须经过相关考核,合格者方可被选聘。聘任期限为一年,时间从选聘之日起计算。
三、“公园管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扬州市公园管家享受以下权利
1、监督全市各类公园管护单位的公园管理工作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建议等以书面或其他方式提交给公园主管部门进行处置;
2、持“公园管家证”可在规定期限内免费进入各类公园(含收费景点公园)进行巡查;
3、工作表现突出,在下一年度选聘时将优先聘用。公园管家依据本人意愿,可随时申请中断志愿工作。
(二)扬州市公园管家履行以下义务
1、扬州市公园管家为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聘,发放“扬州市公园管家证”,履行扬州市公园管家管理守则;2、积极参加扬州市公园管家相关培训和活动,服从任务分配和安排。参加的集体活动不少于每季度1次,每季度提出监督建议不少于2条;
3、自觉维护扬州市公园管家的形象,不得以公园管家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4、聘任期间达不到工作要求,行为不当有损公园管家形象,将终止聘任关系并予以辞退。
附件:2024年扬州市“公园管家”报名申请表
(策划:曾丽菡拟稿: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