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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黎英群等同志试用(聘)期满正式任用(聘任)、聘期满继续聘任的通知

南兴府干〔2023〕44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黎英群等同志试用(聘)期满正式任用

(聘任)、聘期满继续聘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黎英群同志(女,南宁市兴宁区投资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2年9月试用期开始时起算;

吴滔同志(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2年9月试用期开始时起算;

罗璇同志(女,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三塘司法所所长〈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2年9月试用期开始时起算;

王家仁同志(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2年9月试用期开始时起算;

陈莹同志(女,南宁市兴宁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主任)试聘期满,正式聘任,聘任3年,从2023年9月起算;

马艳明同志(女,南宁市兴宁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主任)试聘期满,正式聘任,聘任3年,从2023年9月起算;

唐咸斌同志(南宁市兴宁区兴园路初级中学校长)试聘期满,正式聘任,聘任3年,从2023年9月起算;

黄大垂同志(南宁市第四十五中学校长)试聘期满,正式聘任,聘任3年,从2023年9月起算;

张卫萍同志(女,南宁市人民路东段小学校长)试聘期满,正式聘任,聘任3年,从2023年9月起算;

赵桃艳同志(女,南宁市明秀东路小学校长)聘期满,继续聘任,聘任3年,从2023年9月起算。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共兴宁区委各部门,兴宁区人大机关各部门,兴宁区政协机关

各部门,兴宁区各人民团体。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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