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3〕1号)有关精神,现对《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报考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3〕88号)进行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为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才培养,2024年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教育部下达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330人(不分配到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4800人,其中贵州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360人,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
生源地在贵州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三、考试录取
(一)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基本成绩要求。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不得兼报其他专项。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
(二)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计划内做好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将骨干计划集中安排到学校优势学科专业特别是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其中综合理工、农林、医药、师范等院校安排理工科专业博士研究生计划占比原则不低于60%、硕士研究生计划原则上不低于65%,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
四、签订定向协议书
被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2024年5月起,被招生单位录取的考生,可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协议书》(见附件2,院校已盖章,在职考生还需单位盖章)、《考生登记表》(需本人签字,在职考生需单位盖章),到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办理。如考生无法亲自到场办理,请由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双方亲笔签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上述材料到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办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协议书》需原件,不接受复印件、传真件或扫描打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未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限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二)按照教育部规定,骨干计划在职研究生毕业后需回原单位工作,非在职研究生毕业后,需到定向省份或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定向地区就业,不得违约。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三)未尽事宜,请查阅教育部、招生单位等相关文件和简章。
附件1.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分配表.xls
附件2.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协议书.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