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食材加工员,具体岗位说明如下:
一、工作职责
负责食堂食材的加工制作。
二、基本要求
1.限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8日后出生);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绝对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3.有一定的白案、红案基础,有厨师资格证或有单位食堂厨师工作经验者优先;
4.帮工由食品加工员自行组建。
三、加工费及其他待遇
1.具体面议,月费用不低于6000元;
2.包工作餐、双休;
3.每年一次常规体检;
4.可提供住宿。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适宜录用的情形。
五、报名事项
有意者请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若有健康证、厨师证等请一并附上) 、户口所在地当地派出所开具无不良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于2023年12月8日前到法院2005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745-5882739、黄女士15115290999。
六、考核方式
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选择具体时间进行实践操作。经研究确认合格后,与其签订食堂食材加工合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