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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4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人事处、纪委办公室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邮编:300350)

电话:022-59655474、022-59655318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将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2023年12月5日

附件:

附件: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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