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
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9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受理机构:中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干部人事处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0号国鑫大厦
电话:022-83605309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中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
中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