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下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2023年下半年广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市级职位,含教育职位)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公告》,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2023年下半年广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市级职位,含教育职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共有67名考生。具体体检名单见附件。
二、领取体检通知书
进入体检环节考生请于12月13日(星期三)工作时间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508领取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时间
定于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上午7:10前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一张两寸彩色免冠照、体检通知书准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并准备体检费用约550元(考生自备现金或社保卡),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据实收取,证件不齐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集中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公务员培训)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
四、体检标准及项目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五、体检结果及复检
(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二)体检结果将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508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单位或考生负责。
(三)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招聘公告的相关规定进行递补。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建议体检考生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一米距离。
(二)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三)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四)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六)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体检(聘用)资格。
(七)参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
(八)近视的考生请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
咨询电话:0826-2665378
附件:2023年下半年广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市级职位,含教育职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