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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义乌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关于推进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依组办〔2016〕3号)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企业从业人员、律师、专家学者、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聘任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敢于坚持原则,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熟悉行政管理工作,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且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未受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职责

(一)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受市政府委托,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专题调查、研究;

(三)应邀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及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探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市政府其他行政执法监督相关事项。

四、聘任程序

(一)申报

1.通过个人自荐或由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推荐的方式,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填写《义乌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采用书面邮寄或者电子版发送的形式报名。

2.书面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复印件(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职称证书等)邮寄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91号义乌市司法局503办公室,邮政编码:322000。

3.电子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职称证书等)照片或扫描件发送电子邮箱:d12992@126.com。

(二)审核批准

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

(三)聘任

经市政府批准后,颁发“义乌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证”。

五、聘任期限

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期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解除其监督员资格。

联系电话:85532271

义乌市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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