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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沈阳市沈河区泉园一路51号10门新建沈阳佳顺冠城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沈河口腔门诊部的公示

根据沈阳佳顺冠城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沈河口腔门诊部的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先予以网上公示。

拟设医疗机构名称:沈阳佳顺冠城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沈河口腔门诊部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泉园一路51号10门

法定代表人:刘爽

拟设诊疗科目:口腔科

自此发布日起,如有不同意见,请在五个工作日内拨打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局审批办电话(024-84123906),特此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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