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钦州市钦北区2023年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考试招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经笔试、面试环节,确定钦州市钦北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和体检人选。现将考核和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
根据《公告》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总成绩相同时确定结构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为考核人选)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为34人(名单详见附件1)。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街道党工委按《公告》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钦州市钦北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招聘单位街道党工委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以考核组的电话通知为准)。
二、考核工作
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查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考核时,要对考核人选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 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须及时向考核组提交本人亲笔署名的书面放弃声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由钦州市钦北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体检工作
考核结束后,由钦州市钦北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的安排,另行通知。
对经确定为怀孕的报考者,由报考者向钦州市钦北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暂缓体检的申请,待孕期结束后再及时组织进行体检。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体检中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附件:
附件1 钦州市钦北区2023年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考试招聘入围考核和体检人选名单.pdf
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组织部 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