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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第一季度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公告

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监督执法、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应急救灾、社会救助等工作,是一支保卫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专业化救援队伍。为进一步加强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确保消防救援队伍的战斗力,经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4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此次面向社会计划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45人,均为男性,其中,灭火救援岗位34人、驾驶岗位6人、通信岗位3人、车辆维护岗位1人、后勤保障岗位1人(详情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应聘人员需政审合格,无纹身;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无心理、精神疾病(心理测试正常),无慢性传染病,对于不易发现的疾病,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未如实报告的,录用后再发现将直接辞退,应聘人员需体检合格;

6.无吸毒史。

(三)岗位要求

1.灭火救援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12日至2005年12月11日),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能适应纪律队伍工作生活环境。

2.驾驶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为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2日至2003年12月11日),须持有A1、A2或B2驾驶证,自愿从事消防车辆驾驶和操作等工作,能适应纪律队伍工作生活环境。

3.通信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12日至2005年12月11日),自愿从事灭火救援通讯保障工作,能适应纪律队伍工作生活环境。

4.车辆维护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2日至2005年12月11日),有车辆维修经验,精通大型车辆维护保养、检修,能处理一般常见车辆问题。

5.后勤保障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2日至2005年12月11日),精通水、电、暖、气等专业维修、维护,具有良好的个人安全意识,能随时处理常见突发问题。

(四)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

1.中共党员优先;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优先;

3.解放军和武警退役军人及退出的优秀消防员和其他具有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历人员优先;

4.取得机动车维修、车辆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飞行器控制、装备维修、游泳潜水、摄影、烹饪等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登记证书的专业人才优先;

5.具备视频会议系统操作、网络及常见系统运行维护、应急通讯遂行保障等相关知识或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

6.取得A1、A2、B2驾驶证的优先;

7.后勤保障岗位取得电工等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

8.车辆维护岗位从事三年以上车辆维修经验的优先;

9.体育特长生、体育院校毕业学生优先。

(五)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或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7.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录用后予以辞退的;

8.应聘者身体有残疾、纹身、色盲、口吃、高度近视的;

9.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10.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1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2日,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地点。报名按照就近报名的原则,准备好相应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全州任意报名点(附件4)。

(三)报名方式。招录对象须采用电脑填写并打印《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全本)、2张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毕业证(学位证)、近三个月学信网电子验证报告、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彩色复印件前往报名点递交报名材料。(以上材料复印件必须确保清晰,信息准确,否则不予接收)

招录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一个报考岗位。愿意接受岗位和工作单位调剂的,需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注明。

(四)资格审查。招录对象递交报名材料后,由各报名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以电话、手机短信、当面或书面方式回复告知。

(五)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具体标准详见《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

(六)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支队统一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七)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重点考核招录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

(八)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县(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

(九)面试。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

(十)公示。以上环节结束后,招录单位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对外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后招录单位可与新入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直接录用规则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

(十一)录用和入职培训。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人员入队后将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入职培训,期间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得随意外出。入职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入职训练期间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被装费等。

(十二)招录分配。入职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分配至辖区内各消防救援站工作,实行“四班三运转”(上六休二)轮休工作机制,24小时驻勤。

四、特别提示

此次招录由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录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附件1: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计划表.xlsx

附件2: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doc

附件4: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点联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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