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要求,现将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拟聘岗位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 (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简化程序理由 |
1 | 安彩霞 | 女 | 1973.11 | 皮肤科主任医师(专技岗4级) | 新疆医科大学外科学专业 | 研究生 (博士) | 主任医师 (正高级) | 厦委办〔2005〕38号第十九条 |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2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写信或致电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科反映情况。
受理部门: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科
联系电话:7888015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公共卫生大楼522
邮编:361102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