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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通知

根据《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复审合格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体检时间定于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近期单寸照片1张,于2023年12月20日上午7:20前到瓯海区民政局(瓯海大道900号14号楼)一楼大厅集合,统一出发。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费350元,体检费用由考生现场缴付(支持非现金支付方式);进一步检查、复检等检查费用由相关考生另付。

二、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执行。

四、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女性受检者不要穿连裤袜。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进行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进行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凭医生证明(或超声检查报告单),事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八、体检需X光检查,请勿穿戴带有金属装饰或者珠片的衣物和首饰挂件。

九、对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日复检;对病理性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需要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如考生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的,当场签字确认,视为放弃该项检查。近视的考生请自戴眼镜。

十、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提交复检申请。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一、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检验项目,将影响体检最终结果。

十二、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三、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向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小组单独活动。体检结束后,请立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十四、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待体检全部完成后,将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确定入围考察人员名单。

附件:1.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面向社会招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x

2.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面向退役军人招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x

3.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面向编外人员招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x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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