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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关于公开招聘非在编司机的公告

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因工作需要,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司机1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市。

(二)招聘对象:符合全部招聘条件的未就业人员、已就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学位受国家认可。

5.身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后续标准。

6.年龄要求:20至35周岁。

7.驾驶技术娴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工作专心负责,具有较强沟通能力。

8.熟练使用计算机。

(二)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详见《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是曾受刑事处罚;二是曾被开除公职;三是尚未解除党纪或政纪处分;四是涉嫌违法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五是尚在人事考试有关禁考期内;六是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七是现役军人;八是应当回避,见本文第四部分之(一);九是既往违反道路交通法被吊销驾照;十是按其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门户网站(www.dymhc.com)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本次报名为现场审核方式。

报名者在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5.三年内安全驾驶记录证明原件;

6.《已就业保证书》(附件3)或《未就业保证书》(附件4)材料原件。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通过审查资料、证书鉴定等方式,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核实报名者的基本情况,有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四)考试

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者进行考试,考试分笔试、车辆驾驶和面试,其中专业理论考试占50%,面试占50%,笔试面试的折前成绩与考试总成绩均为百分制。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理论考试。专业理论考试、车辆驾驶(笔试占50%,车辆驾驶占50%)内容为考试内容为车辆维护、保养、交通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笔试试卷100分以70分为合格分数线,合格人员进入车辆驾驶,车辆驾驶分值100分以70分为合格分数线。专业理论考试合格人员以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合格人员未达到1:3的比例则都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了解报名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态度、法纪观念、价值取向、人际关系、表达能力和举止等方面的情况。面试分值100分以70分为合格分数线。合格人员经中心院务会、支委会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3.其它。退役军人专业理论考试笔试、车辆驾驶成绩各加5分。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由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察等后续环节。体检合格方可进入资格终审与建立劳动关系。

(六)资格终审与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前,由派驻纪检监督员及A级防控员对经上述程序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人员经中心院务会、支委会研究确定入职人员,并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四、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严格实行回避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肃招考风纪

督促诚信报考,狠抓考风考纪,打击弄虚作假,严防违规舞弊,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把监管关口

对违反相应规定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若已被聘用则解除聘用。对违反相应规定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处理追责。

五、日程安排

(一)2023年12月14日发布公告。

(二)2023年12月22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进行资格审核。

(三)专业理论考试、面试、体检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审核地点

联系人:赵勇联系电话:0838-2870551

地点: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地址:德阳市华山南路二段461号)。

附件:1.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2. 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3.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已就业保证书

4.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未就业保证书

附件1-4.doc

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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