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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2023年减县补乡选派人员简章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办〔2019〕10号)、《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办文〔2019〕2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舞办〔2019〕6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舞办〔2022〕14号)等精神,为做好舞钢市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2023年减县补乡选派人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派计划

本次计划选派到乡镇和街道工作人员212人,具体选派计划见附件2。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一)选派对象

各乡镇(含铁山街道和红山街道)在职在岗的编外人员。

(二)选派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3.原则上2020年度以来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派报名:

1.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审查的。

4.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应退未退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选派条件的情形。

三、选派办法

(一)发布选派信息

选派信息在舞钢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报名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初审和集中报名。乡镇(含铁山街道和红山街道)在职在岗的编外人员报名人员名单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乡镇(含铁山街道和红山街道)在职在岗的编外人员只能选报本乡镇。铁山街道的岗位由铁山街道和红山街道统一使用。集中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各乡镇(含铁山街道和红山街道)集中报名需提供附件3和附件4。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派工作全过程。参加选派人员必须保证材料真实性。一经发现参加选派人员与选派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派资格。

(四)考试

本次选派人员的考试只进行笔试,笔试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党和国家的农村、农业方面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满分100分。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核

各乡镇(含铁山街道和红山街道)对本单位的在职在岗的编外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综合考核总分为20分。各乡镇(含铁山街道和红山街道)结合职责任务、贡献大小、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个人表彰奖励等实际情况,参照《乡镇(含铁山街道和红山街道)在职在岗编外人员量化考核指导意见》(附件3)科学制定量化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要经乡镇(含铁山街道和红山街道)领导班子通过并分别公示7个工作日。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均须报市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减县补乡选派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铁山街道和红山街道要协商制定一个统一的考核方案,红山街道中原铁山街道调整过去的编外人员纳入铁山街道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运用以2020—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表彰奖励运用以2020—2022年度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为依据。

3.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考核成绩。满分为120分。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派人员,选派人员名单在舞钢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选派人员,由各乡镇和街道分配到具体工作岗位,优先安排到执法大队。不能按时到岗的视为放弃。选派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由所在乡镇和街道办理入编和人事关系事宜,纳入乡镇和街道全供事业编制。

四、相关要求

1.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报名人员要自觉遵守选派工作规定和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本方案由舞钢市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减县补乡选派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乡镇(含铁山街道和红山街道)在职在岗编外人员量化考核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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