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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人民法院2023年特邀专职驻院调解员选任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强化调解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诉源治理工作需要,界首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特邀专职驻院调解员。现就该项选任工作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接受界首市人民法院的委派或委托,依法进行诉讼案件调解;

(二)界首市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与调解相关的工作。

二、选任人数及工作地点

(一)选任人数:特邀专职驻院调解员3名;

(二)工作地点:界首市人民法院。

三、选任条件

特邀专职驻院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政治素养;

(二)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日至2003年11月30日出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公民;

(三)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并善于做调解工作;

(四)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养;

(五)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够熟练使用网络、电脑、手机。

以下人员优先选任:

(一)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二)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其他职业资格的;

(三)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专职驻院调解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或有较为严重的治安管理处罚记录的;

(二)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五)有直系亲属在界首市法院管辖范围内以律师、法律工作者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六)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特邀专职驻院调解员的情形。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网上下载《界首市法院特邀专职驻院调解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后发送至界首市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箱:452890199@qq.com(暂不接受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558-4886772(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审查

1.收到报名表后,将通知现场提交报名审核材料。

2.现场提交报名审核材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名人员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及顺序:

(1)报名表原件一式1份(粘贴本人近期小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在职或离职证明材料;

(6)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由界首市人民法院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计算机应用测试。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计算机应用测试

界首市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开展计算机应用测试工作,对测试结果将进行公示。根据测试结果,按选任岗位数量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四)面试

界首市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开展面试工作,面试成绩将进行公示。

应试人员总成绩=计算机应用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后将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并按选任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五)体检

体检费用由应试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选任

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任人选,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选任为界首市人民法院特邀专职驻院调解员,试用期为2个月,由界首市人民法院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任用,任期一年;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任用。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任或解除任用。

(七)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放弃任用的、公示发现问题等原因出现缺额,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顺位递补。

(八)待遇

界首市人民法院为特邀专职驻院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与特邀专职驻院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建立劳动关系及劳务关系,不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特邀专职驻院调解员调解案件的数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发放案件补贴。

五、其他事项

1.凡在选任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被选任者解除任用,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选任期间将邀请界首市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对选任工作进行监督。

界首市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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