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推进城管执法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信息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城市管理协管员32名。
(二)岗位职责
协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日常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工作。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踏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后续标准,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及岗位需要的工作技能。
4.年满18周岁,不超过40周岁。
5.退伍军人、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人员,年龄及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开除学籍的;
7.曾从事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宜从事执法辅助性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具体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
2.报名地点: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地址:德阳市庐山南路三段10号四楼411办公室,联系电话:0838—2536036)。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一份(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红底、蓝底均可);
(2)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4)如为退伍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以上证件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4.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者提供报名材料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初步审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应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加随机问答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线未达到60分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超过1:2比例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初步筛选,根据筛选结果进入面试。招聘比例达不到1:2的,则初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有缺考、作弊情形者不得进入体检。
(三)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候补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等,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结论。未按要求接受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于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根据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并在“德阳城管服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义的,确定为聘用对象,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六、工资和福利待遇
按德阳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的通知》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