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驾驶员1名
根据工作需要,镇坪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负责办案驾驶
二、岗位条件
(一)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积极向上、吃苦耐劳、服从分配、无不良嗜好;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较好;
3.镇坪县户籍、男性、在镇坪县县城内有居所,年龄限于25至35岁。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受过开除处分或被原单位辞退的;
3.曾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被通报批评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与现就职单位未解除劳务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岗位专业条件
具有驾驶证C1证以上等级,驾龄3年以上,在同等条件下驾驶证等级高者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1.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2)户口簿原件;(3)毕业证书原件。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镇坪县人民检察院四楼政治部。
联 系 人:王主任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报名提交材料时,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根据报名人员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与政治审查。根据面试情况,最终确定1名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拟聘用人员需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政治审查工作由镇坪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审查合格的,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镇坪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县人社部门规定的第三方劳务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包含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月工资2800元/月,食宿自理。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镇坪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镇坪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