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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警务辅助力量建设,提升广丰区公安局综合战斗能力,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分配的通知》(赣公字〔2021〕2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广丰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上饶市广丰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广丰区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方案和招聘结果报上饶市公安局备案。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招聘,严格选拔聘用。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纳入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员额管理,在特巡警、交警岗位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男性19人,女性1人;

(二)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2.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3.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12月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无残疾、无纹身、无色盲;

5、男性身高1.68m以上,女性身高1.55m以上;

6.上饶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报名的,需经所在公安机关辅警管理部门同意;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包括: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招聘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符合优先招聘条件或有相关专业特长在体能测评和面试后计算总分时予以加分(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①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遗属、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加1分;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加1分;

②属退伍军人的加1分,服役期间荣获营级以上嘉奖及以上荣誉称号加1分;

③具有两年(含两年)以上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经历的加0.5分;

④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加0.5分;

⑤具有全日制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分别加1分、2分。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有吸毒史、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有重大民事、经济纠纷未解决的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不得被招聘到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包含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环节。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现场报名地点:广丰区公安局信访科会议室,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

(3)报名资料:

①公告页面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的《广丰区公安局辅警人员报名表》2份;

②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4张(一寸);

③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退役证;

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本人《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⑤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暂定12月30日(视天气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满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60%,测试内容为:

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占比制,按照单项成绩占比计算最终得分,达标分数线为60分。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占比40%,其它两项各占比30%。低于达标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评分标准见附件3)

3.考生应当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如有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应主动提出放弃测试。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面试

1.体能测评有效成绩按照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取得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递补面试人员。对面试前自动放弃面试的,按体能测评成绩达标者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一次。

4.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因考生临时缺考等情况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同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5.面试成绩由面试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6.由于本次招聘为同一岗位,参照行业相关标准,如需多个面试室时,引入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得分。

修正系数:

同一职位不同面试分组的,修正系数=同一职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平均分。

最终面试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修正系数。

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5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7.成绩计算(1)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体测成绩×60%+面试成绩×40%+特长加分。(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3)若总成绩相同,以体能测评成绩高者入闱。

九、体检、政治考察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布。

2.体检工作参照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治考察。

4.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开展政治考察。

5.若体检或政治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及聘用

1.公示。体检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经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手续由广丰区公安局政工科办理。拟聘用人员须按通知的规定时间到相应岗位报到,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到的,需向广丰区公安局政工科报备同意。

3.试用期间由广丰区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因体检、政治考察和试用期内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面试合格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十一、试用期及签订合同后工资待遇

1.新聘用辅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每人每月3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约700元);

2.新聘用辅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

勤务辅警岗:薪酬待遇每年约55000元-68000元

以上辅警对应岗位年收入均含工资、五险一金、绩效奖励、加班费、服装装备、体检、餐补等。

十二、其他

1.报考人员如有咨询事项,可在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拨打岗位咨询电话:19170308133。

2.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除体检费用需自理外,本次招聘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

6.关于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问题。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外,均为2023年12月5日。

7.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报考问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8.实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9.本公告由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10.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2023年广丰区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2023年广丰区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3、体能测评评分标准

广丰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方案(附件1-3).docx

广丰区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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