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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第二届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根据《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本市实行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为切实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制度建设和实施,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治理,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选聘第二届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负责对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生活垃圾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有较丰富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带头遵守生活垃圾相关的法律、法规,践行生活垃圾分类;

2.关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热心社会公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3.现居住地为南京市,身体健康,年龄在18-60周岁;

4.其他适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工作的必要条件。

二、选聘数量

此次公开选聘人数为60名(江北新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各5名),后续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减。

三、选聘程序

向社会公开选聘,在市城管局网站上发布选聘信息,符合条件的市民群众按照规定填报相关信息报名。市城管局在选聘报名期结束后,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按照符合条件者现居住地所属市辖区进行分组“摇号”确定人选,经公示后聘任。被确定聘用的社会监督员,由市城管局颁发统一印制的聘书和《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证》。

四、工作内容

1.宣传生活垃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情况,争取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理解和支持;

2.根据生活垃圾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要求,可以进入居住小区、单位、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对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3.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反映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4.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投放和管理进行监督;

5.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的收集、运输情况进行监督;

6.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

7.参与生活垃圾管理监督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监督方式

1.随机监督。社会监督员在日常生活、工作期间进行随机监督,每月向市城管局反馈监督情况;

2.集中监督。市城管局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集中监督;

3.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时,应携带《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证》。

六、工作制度

1.日常联系制度。市城管局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员的联络,加强与监督员的沟通联系,了解监督员工作情况;

2.分组管理制度。按照监督员现居住地所属市辖区分为12个小组,每个小组确定一名社会监督员担任组长,负责协助做好监督员的沟通联络;

3.监督反馈制度。社会监督员监督过程中应做好记录,上半月和下半月分别反馈一条监督信息,将问题描述和清晰的照片或视频反馈至市城管局,做到真实客观;市城管局建立健全监督信息反馈渠道和相关机制,按照处置流程及时处理监督信息,并做好事后反馈和统计汇总工作;

4.培训评比制度。市城管局不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会议,组织相关工作培训,开展优秀社会监督员和优秀社会监督案例评选表彰。

5.经费保障制度。保障社会监督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给予社会监督员适当补助,年度一次性补助600元/人·年。

七、报名方法

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报名表附后)电子版、纸质签字扫描件发到指定邮箱。

八、其他事项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1月11日前。

电子邮箱:838373063@qq.com

联系人:叶贞

联系方式:13382060626 88867166

附件: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报名表.doc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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