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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3〕18号)要求,2023年7月至10月,广元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对象包括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利州区检察院3户行政单位和广元达信产权交易服务公司、广元机动车考试检测有限公司2户市属国有企业。

检查发现,上述行政单位在财政资金使用、非税收入上缴、会计核算、支出管理、内控管理及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财经纪律方面存在收入未及时上缴、超标准、超范围列支费用共计24080元。国有企业在会计核算、成本费用管理、内控管理及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财经纪律方面存在违规列支费用65673.21元。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依法依规出具检查结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被检查单位对照问题,限期整改。截至目前,行政单位清退缴入市级财政资金24080元,国有企业清退公司账户资金65673.21元。

特此公告。

广元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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