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绥化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择优选拔调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开选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范围
(一)名额。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4名。公开选调不设具体岗位、择优录取、统一调配。
(二)范围。面向绥化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照《监察官法》等有关规定,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5.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6.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1月及以后出生)。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服从选调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9.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和《监察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所列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绥化市政府网站(www.suihua.gov.cn)、绥化市纪委监委网站(www.shjjjcw.gov.cn)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8:30至11月10日17:00(节假日不休息)。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须将相关材料电子图片(jpg图片格式,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0KB,且需标注具体材料名称)统一打包为zip压缩文件,将压缩包主文件名修改为“报考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传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报送材料不全、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不完整、电子图片内容模糊、传送文件不能正常解压缩、未按报名时间要求将资料传送到指定邮箱的,不予受理。报名电子邮箱:shjwjwgkxd2023@163.com。
2.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绥化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绥化市北林区科研路126号业务楼六楼609室)报名。
3.报名材料:
(1)报名人员本人填写《绥化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公开择优选拔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粘贴照片),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编制管理平台打印的在编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现任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5)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政情况证明;
(8)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9)电子版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二寸证件照片,jpg格式,不超过200KB)。网上报名的,照片名称为“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现场报名的,需提供6张照片,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
(三)资格审查。由绥化市纪委监委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按照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在报名时限内,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公开选调资格。选调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要达到1:3以上,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由绥化市纪委监委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决定缩减选调名额或降低开考比例。
(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命题,主要考察政治理论、党内法规、法律知识、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由绥化市纪委监委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地点在绥化市,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五)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并进入面试)。若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由绥化市纪委监委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决定缩减选调名额或降低开考比例。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绥化市政府网站、绥化市纪委监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发布面试时间、地点。
2.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时提供材料的纸质件,参加资格复审。对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并影响面试资格复审结果的、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如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选调人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之比不足1:3的,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由绥化市纪委监委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决定缩减选调名额或降低开考比例。
3.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组织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人际沟通、应急应变、自我认知、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和素质。
(六)考察。按笔试、面试各占5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公开选调名额增加2人作为差额确定考察人选。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人选。成立考察组,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组织考察合格者到相关医院体检。如报考人员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八)公示。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绥化市政府网站、绥化市纪委监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九)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各个环节,包括进入笔试、面试人员名单,笔试、面试时间等有关信息,均在绥化市政府网站、绥化市纪委监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
(二)报考人员应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报考资格。
(三)本公告由绥化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四)咨询、监督电话。选调工作由绥化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5-7876645;咨询电话:0455-8386135。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附件:1.绥化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公开择优选拔调动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2.绥化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公开择优选拔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绥化市纪委监委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