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资料馆自主公开招聘聘用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编制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编办发〔2011〕104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退役军人发〔2019〕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馆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退役军人中自主公开招聘聘用编制工作人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及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地质资料馆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按招聘程序组织开展招聘工作。

组长:刘建兵

副组长:谷守江吴国川张俊霞

成员:黄帅张龙曹永波刘志刚

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宜,由黄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司机1人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 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年龄30周岁以下退役军人,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上的日期为准。

(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4.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应不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 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以下网站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http://nxdizhiju.nx.gov.cn/)。

(二)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日9:00至11月7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如实填写《自治区地质资料馆自主招聘聘用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交报名表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联系人:张龙联系电话:0951-8231299。

3.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考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时反馈。

(三) 笔试及面试

1.成立自主公开招聘评审委员会,负责此次招聘笔试、面试评审事宜。

2.根据岗位实际需要,笔试、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自主命题)进行。报名者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规定题目,总分值各100分。

3.应试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应试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4.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 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确定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工作由馆纪委进行全程监督。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主要通过查阅拟聘者个人档案、面谈等方式开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拟聘者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五) 公示及聘用

1.公示。经馆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自治区地质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备案入编手续。

六、其他要求

(一) 关于岗位递补:体检和考察人选确定后,若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应试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馆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附件:自治区地质资料馆自主招聘聘用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自治区地质资料馆自主招聘聘用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资料馆

2023年11月3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