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台州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心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1名工作人员。
一、选聘岗位
台州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人员1名(公益一类),综合文字岗位。
二、选聘条件
1.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1991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4.具备较强的文字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机关公文写作和文稿起草;
5.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一般在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乡镇(街道)机关单位新录(聘)用人员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有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时间计算截至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
6.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其他不宜作为选聘人选情形的,不予选聘。
三、报名方式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台州市国资委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需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扫描为PDF格式,及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发至邮箱:gzw89060311@163.com(请在报名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公开选聘”字样,并来电确认,咨询确认电话:0576-89028251)。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17日。
3.《报名表》可在以下网址进行下载:
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zjtz.gov.cn/)通知公告栏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zjtz.gov.cn/)
四、选聘程序
1.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根据网上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拟选聘人数比例不足5:1的,取消选聘职位数。笔试后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核验相关证件原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2)等材料进行复审(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391号市国资委325室),不符合条件取消面试资格。
2.考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考试。现场参加笔试人数与拟选聘人数比例未达到5:1的,取消选聘职位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聘人数 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面试对象放弃面试,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信息将在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zjtz.gov.cn/)通知公告栏上公布。
3. 体检与考察
入围人员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以笔试成绩占总分40%、面试成绩占总分60%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聘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因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择优确定选聘对象
综合考虑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选聘对象,并在委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由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