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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选聘中层领导干部的公告

根据学院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校内外公开选聘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和岗位

(一)单位简介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由宜宾市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1934年的宜宾初级农作科职业学校,2002年由四川省宜宾农业学校、宜宾农业机械化学校(宜宾工业学校)和宜宾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拥有89年的办学实践和历史积淀。学院秉承“鼎承大同钵传天工”校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强化“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根本、师生人人出彩”育人理念,大力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级院校,农业农村部、教育部“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教育部“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建设单位”,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单位,四川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四川省“第二批产教融合示范项目”,四川省“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同时也是川南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川南高校联盟理事单位、宜宾市职教联盟副理事单位、宜宾市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

(二)选聘岗位

马克思主义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院长兼党总支书记拟任人选1名(副县级)、经贸管理学院院长兼党总支副书记拟任人选1名(副县级),岗位详情请见本公告附件1《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选聘中层领导干部岗位表》。

(三)岗位职责

1.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兼党总支书记拟任人选

(1)全面主持本二级学院党政工作。

(2)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相关领域创新研究,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3)组织制定学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大力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思政课教师队伍。

(4)加强课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

2.经贸管理学院院长兼党总支副书记拟任人选

(1)全面主持本二级学院行政工作,协助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做好党务工作。

(2)全面负责本二级学院专业群建设工作,把握专业发展方向。

(3)加强本二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大力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

(4)推进教学与课程体系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大企业技能培训力度,提升科学研究、技术改造等社会服务能力。

(6)提升国际化水平,开拓对外交流路径,输出课程标准、专业标准等,加大对外合作交流。

二、选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选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选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党政机关公务员编制或全国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组织领导能力强,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工作实绩突出。

(4)专业素养好、创新意识强,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勤于学习、勇于探索,能够立足岗位切实推进技术、管理、制度等重要创新。

(5)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坚持人民至上,情系民生,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担当作为,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坚持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6)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原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已,清正廉洁,业界声誉好,群众威信高。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本公告具体选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选聘中层领导干部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选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未满40周岁,以此类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8.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9.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应当回避的。

10.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17:00截止。

网上报名邮箱:2732729737@qq.com。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选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选聘中,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选聘单位负责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选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选聘中层领导干部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将以下材料打包发送到报名邮箱,邮件主题请以“报考岗位名称+姓名+专业”命名。因材料不完整、邮件主题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未能成功报名,责任自负。

1.《报考信息表》(word文档)。

2.报考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5.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

6.3年及以上的管理工作经历的任免职文件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审处、人事教师处将对报考者邮件提供的相关材料电子版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由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裕华路300号勤勉楼421办公室)完成面试资格复审。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有不符合职位(岗位)要求的,将取消其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者必须本人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报考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期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等不得作为资格审查证件)。

(2)《报考信息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考并盖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5)《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

(6)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本人不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发放面试通知单。

四、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选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如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选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等于该岗位拟选聘人数),该岗位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选聘环节。

报考者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身份证等无效)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因报考者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考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考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考试工作结束后,在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考试成绩及排名。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数差额1名人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派出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聘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有报考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聘资格。

若未形成差额考察,考察后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二)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选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报考者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报考者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人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七、集体讨论决定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面试、考察及体检情况,提出选聘建议拟任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提交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八、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在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按规定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后,办理上下编制、流(调)动、岗位聘用、工资及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手续。

十、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

对选聘人员实行聘期管理,首次聘期为2年,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免去职务,视其情况聘为学校教师或解除聘用关系;聘期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续聘。聘期内,必须全职在学校工作。

(二)待遇

本次选聘人员,符合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标准的,按照《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实施办法(2022年版)》享受相应待遇;符合《宜宾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条件的,可申请年薪制;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岗位津贴等,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政策解释

本公告内容由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人才相关政策由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教师处负责解释。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电话:0831-8275825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教师处电话:0831-8271209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8274328。

附件: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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