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阳江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报考者可通过阳江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及阳江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8年11月5日至2005年11月9日期间出生);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5.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4日9:00至11月10日17:00 。
(二)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连同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页)、毕业证书(退役军人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工作邮箱zhengshenkaocha@qq.com。报考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名要求: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3.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名,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还需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报名资料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若报考人员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要求不符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3.注意事项: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确定报名资格,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
四、考试
(一)专业技能测试
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技能测试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相应职位的专业技能素质。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着重考察入围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执行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仪态仪表等。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专业技能测试的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通过资格审核和专业技能测试、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
(三)成绩公布
1.总成绩计算方法:考生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单科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位,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3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任何一项考试缺考,均不能入围体检。
2.特殊情形: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专业测试和面试的总成绩在阳江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阳江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告。
五、体检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对象:在总成绩合格报考者中依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其中视力标准适当放宽,“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
(四)体检合格者还需进行毒品毛发检验,检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审
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政审考察人选。政审考察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考察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阳江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二)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公安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就业合同(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由工作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照阳江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递补
(一)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二)本次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招聘考试成绩1年内有效,对放弃录用或录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补录。
本公告由阳江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2-3310897;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阳江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