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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补充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院新院区建设人才储备和现有临床科室业务需要,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经医院党委研究,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15名。

一、医院简介

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始建于1971年,是菏泽市精神卫生中心、菏泽市脑科医院、菏泽市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是一所拥有52年发展历史,以脑科疾病诊疗为技术特色,集医、教、研、预防、公共卫生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老院区占地面积18209㎡,建筑面积39896㎡,编制床位800张。现有职工901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78人,其中高级职称99人、中级职称385人,2名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名市医学会专业分会主任委员。新建南院区占地面积149644㎡,建筑面积123207㎡,编制床位1466张,拟于2024年初筹备开诊,医院将实现一院两区同步发展,人员规模将逐步达到2000人左右。老院区重点发展菏泽市脑科医院,设立床位400张,以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神经重症、神经重症康复科和康复医学科为主;新院区重点发展精神科和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等综合科室,精神科及各综合科室开设病区将达到十八个。市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占地面积1420㎡,各项心理服务设施齐全。新老院区各种检查、检验设备齐全,能够较好满足临床诊疗需求。

神经内科、康复医学科、精神科是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市级医学重点学科,是全市精神卫生质量控制中心、康复医学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市医学会癫痫病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分会、市医学会精神卫生分会、市心理卫生协会、市康复协会主委单位。

二、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国内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身体健康,年龄以岗位要求为准。不超过30周岁指199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不超过35周岁指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有工作单位人员须取得原单位同意或已辞职,否则不得报考。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7.岗位提到的应届生是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2023年、2022年派遣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8.因报名人数不足造成岗位空缺需要调整或取消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发布补充调整或取消公告,并负责解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三、岗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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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工作。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进入https://sd.bmpta.com/hz3ybaz,登陆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每位报名人员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3日9:00-1月7日16:00
审查时间:2024年1月3日9:00-1月9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1月4日9:00-1月9日16:00
缴费时间:2024年1月4日9:00-1月9日16:00

1月7日16:00后,系统不再接受新增考生报名;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或撤销;已报名考生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在1月9日12:00以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笔试费用,每人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23年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补充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报名系统线上进行。报名人员需上传本人签字确认的《2023年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补充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能够证明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报到证、执业医师证(或考试通过成绩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历、资格证明等。有工作单位人员须上传原单位《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或《辞职证明》(附件3)。

工作人员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资格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对伪造学历、学位、证书、证明等材料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取消报考人员资格。

3.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急需紧缺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2,一般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比例的岗位予以核减、调整或取消。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在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根据岗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设70分为合格线。

(3)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4)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以医院官网通知为准,请考生务必留意医院官网通知要求。

4.考察与体检。

面试合格者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形式,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内容,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且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需要递补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可以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5.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人员编制备案制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合同。

五、其它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也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其他未尽事宜以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联系电话:0530-5996678(工作日工作时间)  

地址:菏泽市八一路3099号

监督电话:0530-5316061(工作日工作时间)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528号

1.2023年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补充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3.辞职证明.docx

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年12月21日

文章TAG: 山东菏泽 医疗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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