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即将开通的天庄高速公路正常运行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缓解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提高警务工作效能,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天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天水市公安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24名,其中:男性20名,女性4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天水籍户口(含两区五县);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
3.面向社会招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1月5日至2005年11月5日期间出生); 退役士兵及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5岁(1987年11月5日后出生)。
4.学历要求: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无精神遗传性疾病,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
6.自愿从事交通管理警务辅助工作,善于思考,甘于奉献,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警务辅助岗位职责的能力;
7.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配偶、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退役士兵,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其中清水县、张家川县户籍人员优先派遣至红堡高速公路大队,麦积区户籍人员优先派遣至社棠高速公路大队,从事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退伍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2)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6张;
(3)《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在附件中下载填写)。
3.如报名人员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报名经办人员将结合招聘岗位职位和条件,对应聘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接受报名。
4.资格审核及政审。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人民警察录用政审标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报名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年11月4日至11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地点:天水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大厅市场招聘部(原天水人力资源市场,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天河广场西侧)报名,休息日正常报名。
6.本次招聘委托甘肃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招聘,并收取报名考务费每人150元。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和地点为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3.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三)面试。根据计划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四)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面试、笔试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能测评根据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评标准如下:
(六)体检
1.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缺额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由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政审小组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八)公示: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参加岗前培训。
(九)聘用:拟聘用人员与甘肃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甘肃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具体岗位由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聘用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已与其他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人员,政审合格后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文件。聘用合同到期后由所在公安机关视考核和其他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四、薪酬待遇
本次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属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占用编制,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聘用后,试用期工资为224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2800元/月,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缴纳。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本次招聘不扣押任何有效证件,不举办任何培训班,不委托任何辅导,不收取考务费及体检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3.报名咨询电话:0938-8520253(甘肃人力天水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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