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辅警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1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5.具备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6.退伍军人,烈士或因公牺牲公安民辅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录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12月2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有意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毕业证及退伍证明、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以及个人征信报告,到苏宿园区公安分局综合服务大厅(苏宿园区紫金山路201号,园区公舍东门北侧)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考时,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苏宿园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报名期间,由园区公安分局安排专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报名信息中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并确保通讯畅通。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三)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10米x4往返跑、俯卧撑、跳绳。按照《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体能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四)笔试
由苏宿园区公安分局组织,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工作通过了解应聘者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情况,主要考察思维能力、处理事情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之后应聘环节。体检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苏宿园区公安分局组织考察,考察按照招聘条件第七项所列的十一条内容进行,存在相应情形的,考察不合格。
(八)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管理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苏宿园区公安分局负责日常管理、使用,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工会福利。
五、其他事项
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苏宿园区公安分局根据需要进行,并通过电话通知考生,凡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有关环节的,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
咨询电话:0527-84352808
宿迁市公安局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分局
2023年12月25日
原标题:宿迁市公安局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23年第3期)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fRTRdoIGSdC7DQE7YtF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