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关于招募大湾区职场导师及学员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人社规〔2023〕3号)要求,我局实施“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现需在南山区内招募一批有内地职场经验和生活经历的港澳籍人士作为职场导师,同时招募一批有意向在南山区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作为学员,由职场导师为学员提供实习、岗位推荐、职业发展指导等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场导师招募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具有中国国籍,具有香港或澳门的永久居民身份;

(三)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指导和帮助港澳青年;

(四)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有3年以上就业或生活经历,目前在深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就业创业,或担任政协委员;

(五)熟悉港澳和内地工作生活环境,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粤语熟练。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并具有以下经历的人士优先招募:在大型或知名企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职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相关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有成功创业经历,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创业者;担任政协委员等。

二、职场导师报名材料

(一)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导师申请表(附件2);

(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有3年以上就业或生活经历,目前在深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就业创业,或担任政协委员”佐证材料。

三、职场导师服务内容和补贴标准

具体服务内容和补贴标准如下:

(一)针对已就业学员的职业指导服务。根据学员需要进行一对一当面或线上交流辅导,讲述职场文化和经历,指点职业发展方向,指导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惑。补贴标准为每指导一次补贴200元,每个导师对单名学员的职业指导补贴累计不超过1000元。

(二)针对未就业学员的实习指导服务。提供诸如“工作助理”等实习岗位,让学员协助导师处理工作事宜。补贴标准为100元/天,每个导师对单名学员的实习指导补贴累计不超过2000元。

(三)针对未就业学员的求职推荐服务。通过推荐岗位、撰写介绍信等形式为学员求职牵线搭桥,学员在本市注册用人单位就业参保1个月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学员在该单位就业参保6个月以上的,按4000元/人的标准追加补贴。

(四)公益活动服务。接受市、区人力资源部门邀请,参加与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相关的公益活动,如职场讲座、创业辅导、企业访学等。补贴标准为1000元/次。

以上补贴由职场导师自愿决定是否领取。

四、职场导师服务期

职场导师服务期一般不超过3年,服务期满后可视情况延期。

五、招募学员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具有香港或澳门的永久居民身份;

(二)年满18周岁,已获得或正在攻读境外副学位(含副学士学位、高级文凭、副学士文凭等)及以上学位、内地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有意向(或已经)在深圳就业创业。

六、学员可享受的服务

(一)职业指导服务(已就业学员)。导师将根据学员需要进行一对一当面或线上交流辅导,讲述职场文化和经历,指点职业发展方向,指导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惑;

(二)实习指导服务(未就业学员)。导师提供诸如“工作助理”等实习岗位,让学员协助导师处理工作事宜;

(三)求职推荐服务(未就业学员)。导师通过推荐岗位、撰写介绍信等形式为学员求职牵桥搭线;

(四)参与公益活动。参加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相关的公益活动,享受导师提供的职场讲座、创业辅导、企业访学等服务。

七、学员学习期

学员学习期不超过1年。

八、学员报名材料

(一)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学员申请表(附件3);

(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

(三)学历佐证材料。

申请人根据自身学历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国内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全日制大专、本科、硕士、博士;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香港澳门副学位以上毕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外副学位以上毕业——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正在攻读国内高等院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正在攻读技工院校——在校证明;

6.正在攻读境外学校——在校证明。

九、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有意向报名的港澳籍人士于2024年1月26日前填写《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导师申请表》(附件2)或《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学员申请表》(附件3),连同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nsjyzx@szns.gov.cn。

十、确定招募人员名单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将以电话形式告知招募人员审核结果,请保持手机畅通。

十一、咨询电话

0755-26662293。

附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附件2: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导师申请表.pdf

附件3: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学员申请表.docx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12月26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