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文员(速录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公道正派,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4.南通户籍;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退役军人优先;
6.中专及以上学历;
7.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5)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姻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 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周六、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启东市民乐中路419号)3楼305办公室。
4.报名注意事项: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2)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3)二代身份证;(4)毕业证书;(5)其他荣誉、获奖及资格证书等。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资格人员在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三)考试
1.考试分为适岗评价、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部分。
2.适岗评价:对报名人员进行适岗评价,对应聘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总分100分。
3.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日常办公办文及计算机操作能力,分为笔试和计算机打字测试,各100分。
4.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四)总成绩计算
按适岗评价占30%、技能测试总分占30%、面试占4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和政审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实际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南通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招聘。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启东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对公示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本院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四、人员性质及基本待遇
聘用人员受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日常管理,待遇按照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启东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劳务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本单位不提供住宿。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启东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513-83359946。
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