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

宜宾市南溪区总工会关于公开选聘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在协调、引导和规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构建职工维权服务社会化格局,促进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此,宜宾市南溪区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法律顾问单位(为方便职工法律咨询,限单位注册地址在南溪区城区范围内)。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事项

(一)协助区总工会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1、应区总工会要求,协助区总工会处理服务职工活动中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2、应区总工会要求,列席区总工会重大业务会议,并现场接受法律咨询;

3、应区总工会要求,草拟、审查各类合同及法律文书,协助区总工会规范法律文书管理;

4、应区总工会要求,以顾问律师名义发表有关法律声明;

5、应区总工会要求,协助区总工会进行法治宣传、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30次,对区总工会干部职工进行4次法治专题讲座;

6、应区总工会要求 ,参与区总工会对企业“法治会诊”,每年不少于12次;

7、应区总工会要求,协助区总工会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8、应区总工会要求,协助区总工会处理重大信访案件,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9、每周一、四定时到区总工会所在地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10、协助总工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11、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二) 根据总工会委托,代理涉及职工维权案件的诉讼、仲裁或执行等事务。

此项服务事项不列入报价范围,如发生相关服务事项,可根据宜宾市总工会宜工通(2023)179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工会职工维权案件经费补助工作的通知》办理

二、服务期限和服务费用

服务期限为1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年总服务费用不超3万元。

三、选聘对象条件

(一)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条件

1、专职执业律师不少于4人;

2、具有1年以上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经历;

3、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信誉良好。

(二)法律顾问团队成员(4人以上)应当具备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一般在3年以上,熟悉了解工会工作、行政法律法规等相关领域知识;

3、一般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且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无不良执业记录(不良执业记录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惩戒或其他不良执业记录);

四、选聘程序

(一)提交材料

有意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23年12月25日17:30前提交报名材料(资料清单见附件);现场提交或邮寄地址:宜宾市南溪区仙源街道翠江路101号宜宾市南溪区总工会。请注明参聘法律顾问单位。

(二)评审遴选

应聘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条件及拟选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团队成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个人的职业操守符合区总工会选聘对象条件时,服务费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我单位2024年法律顾问单位。

联系人:宋肖雪 联系电话:3322642

宜宾市南溪区总工会

2023年12月20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