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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2023年下半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考核成绩及体检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修订)》(川北幼专校〔2021〕34号)规定,现将我校2023年下半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考核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下半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考核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请入围体检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二、体检安排

体检定于2024年1月3日进行,由学校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入围人员务必于1月3日早上7:50在广元市东正电影院门口(利州广场旁)集合,体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三)体检费用500元左右,体检当天由医院收取,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若考生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集中统一体检,可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在当地的二甲及以上综合医院自行体检,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体检报告原件邮寄到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三、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即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考生负责。

因体检不合格或未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等情况出现的缺额,可按照《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下半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进行递补。

四、体检纪律

参照公务员体检纪律,即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不得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不得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违纪行为,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二)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不吃油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三)女性受检者生理期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四)考生若对本人考核成绩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向学校组织人事处提交成绩复核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视为无异议。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下半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考核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pdf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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