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条件
本次共招聘2名驾驶员,从事执行执勤车辆驾驶工作。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45周岁及以下,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能熟练驾驶车辆,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5年以上驾龄,同等条件下驾龄长的优先招聘。
(五)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B1以上驾驶证学历可适当放宽。
(六)熟悉平潭、福州交通道路情况,在两地有稳定居所。
(七)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八)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分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宜从事驾驶工作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10.身体有纹身的,列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2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2名驾驶员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面试及技能测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几个部分。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9日—12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1108办公室(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龙凤中路5号,联系电话:0591-86281186、0591-24263918)。
3.报名材料。有意者自行下载填写《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背面应签名)。
4.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及技能测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及技能测试。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及技能测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阶段。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合格人员,在考察期间需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综治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公示
综合面试及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予以聘用,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我院驾驶员待遇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考试,由政治部负责解释。
(二)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本次招聘工作由政治部负责,综合办公室配合。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