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聘任庄令平等69位同志为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检查员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消防救援支队(大队):

为确保我省学校消防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有效持续运行,建立稳定专业的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检查员队伍,充分发挥检查员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监督指导作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公布一批省级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员,按照检查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的工作制度要求,经单位初核、省级遴选、审核、岗前培训考核和综合评价等程序后,现聘任庄令平等69位同志为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员(见附件1),聘期5年(自2023年12月至2028年12月)。

自即日起至12月底,省标准建设办将在全省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估工作。希望各检查员在省级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审工作中,严格遵守《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估检查员工作纪律》,廉洁自律、吃苦耐劳、敢于担当,特别是在学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为全面提升我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省标准建设办将根据申请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对检查员进行任务派遣,检查员评估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由省教育厅负责,具体派遣人员将电话通知,请各单位大力支持。

附件:1.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检查员名单

2.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估检查员工作纪律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12月22日

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印发


附件1

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检查员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1

海口市教育局

邓垂君

2

海口市教育局

李明尧

3

琼中县教育局

常宏斌

4

定安县教育局

陈志权

5

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

周厚勤

6

海口市琼山区教育局

龙 飞

7

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

许声秉

8

海口市琼山区教育局

王海富

9

儋州市教育局

潘日东

10

三亚市海棠区教育局

黎道文

11

儋州市教育局

李华超

12

三亚市育才区教科卫局

莫昌文

13

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李高雄

14

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

吴淑文

15

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

万红梅

16

澄迈县教育局

王俏俏

17

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潘国豪

18

文昌市教育局

杨治学

19

文昌市教育局

王康宁

20

临高县教育局

王 奇

21

琼海市教育局

谢科德

22

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黄国宇

23

三亚市教育局

帅选利

24

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王海峰

25

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丰圣振

26

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

李平宙

27

三亚市育才区教科卫局

文远哲

28

三亚市天涯区教育局

温 学

29

三亚消防救援支队

庄令平

30

三亚消防救援支队

林积波

31

三亚消防救援支队吉阳大队

官居正

32

三亚消防救援支队海棠大队

张 伟

33

三亚消防救援支队天涯大队

黄 涛

34

三亚消防救援支队崖州大队

王 闯

35

陵水消防救援大队

魏云飞

36

定安消防救援大队

韩 宁

37

定安消防救援大队

张 兵

38

屯昌消防救援大队

梁以强

39

屯昌消防救援大队

贾岷逸

40

儋州消防救援支队

杨业贵

41

乐东消防救援大队

陈祖翔

42

乐东消防救援大队

廖飞翔

43

万宁消防救援大队

吴乾龙

44

临高消防救援大队

张小虎

45

临高消防救援大队

邱 实

46

东方消防救援支队

张 宇

47

东方消防救援支队

龙 林

48

东方消防救援支队

吴鹏飞

49

澄迈消防救援大队

谢卓衡

50

澄迈消防救援大队

曾维能

51

白沙消防救援大队

唐 威

52

文昌消防救援支队

芦永强

53

文昌消防救援支队

黄循奔

54

琼中消防救援大队

廖均杰

55

海口消防救援支队

杨 光

56

海口消防救援支队美兰大队

莫旺聪

57

海口消防救援支队琼山大队

符 恒

58

海口消防救援支队龙华大队

张 伟

59

海口消防救援支队秀英大队

郑 博

60

昌江消防救援大队

舒金华

61

昌江消防救援大队

李得权

62

保亭消防救援大队

孙明煌

63

保亭消防救援大队

李文珍

64

五指山消防救援大队

林昶超

65

琼海消防救援支队

李秀波

66

琼海消防救援支队

吴淑慧

67

琼海消防救援支队

王 廷

68

洋浦消防救援支队

游求焱

69

洋浦消防救援支队

陈远驹


附件2

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估检查员工作纪律

为保证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特制定本工作纪律,所有参与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估的检查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必须严格按照《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验收评分细则》逐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二、如实记录现场检查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检查学校标准化管理检查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被检查学校或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

三、除按规定向被检查学校索取评估资料外,不得向被检查学校索取其它非相关信息资料。

四、对被检查学校提供的信息资料负保密责任,在被检查学校的评估结果对外正式公布之前,不得泄露其评估结果及相关信息。

五、评估期间不得接受被检查学校或利益关系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馈赠,不得进行有偿咨询活动。

六、评估期间不得参加被检查学校或利益关系人安排的宴请和经营性娱乐活动。

七、评估期间检查员的食宿不得由被检查学校安排。检查组和个人均不得在被检查学校报销任何费用。

八、评估期间检查员不得违反有关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省标准建设办对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检查工作实施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停止或取消其检查员资格;构成违纪的,移送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