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简事业单位增人手续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7号)和《关于进一步简化我校博士人才招聘程序的通知》(桂医大人〔2020〕25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作需要,经二级单位考核,并经学校研究决定,拟聘用苏锦明等7名博士为我校工作人员。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拟聘用人选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11月1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广西医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党委巡察办)或人事处(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拟聘用人选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广西医科大学教学综合楼801室或1002室,邮政编码:530021,联系电话:0771-5358979,监督电话:0771-4505710。
广西医科大学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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