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长汀法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驾驶员。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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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职责
1.服从工作调度,严格遵守交规安全驾驶车辆,做好各项车辆服务与保障工作;
2.做好车辆的维护与检查,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容整洁,保证车辆安全、正常运行;
3.完成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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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资格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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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行;
3.具有拟聘用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
4.符合拟聘用岗位的报名资格、年龄和身体等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和录用:①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②受过拘留、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③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④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⑤本人及家庭成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⑥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⑦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⑧与本院正式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⑨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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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岗位条件
(1)性别:男;
(2)年龄: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3)学历及专业:高中及以上学历;
(4)岗位要求:持有C1型及以上驾驶证,驾龄5年以上;无酗酒等不良嗜好,无责任事故记录;具有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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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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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9日-12月27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长汀县人民法院政治部(5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7—3266050
3.报名方式:由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汀法院政治部(512办公室)报名。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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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
资格审查后,组织考试。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技能测试:由综合办行装部门组织考核;
(2)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整体形象、语言表达及心理健康等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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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
综合面试成绩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所有体检项目(含X射线类项目)应自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含一次复检),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体检不合格。有未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情形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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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
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同时查阅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考察时,考生需提供本人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本人和家庭成员是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材料等(具体提供材料以招考单位通知为准);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需一并出具原单位工作表现鉴定材料。考察不合格的,一律取消拟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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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用和管理
经党组研究录用,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聘用,用工形式采取劳务派遣形式,按本院《关于编外临时人员招录管理考核办法》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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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薪酬待遇
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工资福利待遇以合同为准。
咨询电话:0597—3266050
本公告由长汀法院负责解释。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8日